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7月10日北京报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决议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决议要求,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决议强调,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决议要求,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决议强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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